為全面貫徹市委市政府、新區管委會關于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的要求,結合湘江集團轉型創新發展,湘江集團招標法務中心于11月7日組織開展了《公司并購法律風險防范》專題培訓。本次培訓特邀湖南湘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、高級合伙人熊煜律師作為主講嘉賓。集團各相關中心、子公司的法務、財務、戰略等相關崗位員工參加了此次培訓。
熊煜以常見的熱點事件為例,結合湘江集團的實際情況,風趣幽默地從公司并購法律風險概述、公司并購法律風險類型、公司并購法律風險防范、并購整合法律風險防范、并購基金等五個方面為參訓人員帶來了深入細致的講解。
請看這次為大家帶來的干貨!
1公司并購法律風險概述
企業并購重組在公司法領域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。并購包括兼并和收購兩個概念,兼并和收購在國際上通常被稱為“Mergers & Acquisitions”,簡稱“M&A”。兼并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的合并,原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由存續(或新設)企業承擔,兼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。收購是指一家企業收購另一家企業的資產或股權等,從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為。實務中,兼并和收購往往交織在一起,很難嚴格區分開,一般統稱為“并購”。
2公司并購法律風險類型
1.交易主體瑕疵風險;2.交易程序瑕疵風險;3.股權轉讓風險;4.資產權屬風險;5.信息不對稱風險;6.并購協議、程序帶來的風險;7.政策風險;8.反收購風險;9.債務風險;10.稅務風險;11.知識產權風險。
3公司并購法律風險防范
1.收購前進行盡職調查;2.訂立保密協議;3.防范付款風險;4.設計共管賬戶;5.注意稅收籌劃;6.或有債務風險防范;7.設置回購條款;8.設置擔保機制。
4并購整合法律風險防范
1.人力資源整合;2.合同管理;3.財務整合;4.資產整合。
5并購基金
狹義: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(PE)的一種,用于并購目標企業,獲得標的企業的控制權。并購后,通過重組、改善、提升,實現目標企業上市或者通過出售股權、管理層回購、兼并收購等方式退出,從而獲得收益。
廣義:廣義的并購基金業務包括并購活動中涉及到的行業整合投資、認購上市公司股份、 夾層投資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投資方式。
通過本次培訓,公司員工對公司并購法律風險防范有了更深的認識,依法治企與法律風險意識得到了進一步加強,為集團公司轉型創新發展之路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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